危险废物可不同于一般的废物,不能随意乱放,要进行规范的包装并且有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。
一、安全规范包装
1.按危险特性分类包装,严禁性质不相容的废物混合包装。
2.包装容器材质、型式、规格等应与危险废物相适应,严禁用与废物性质不相容的包装来包装废物。
3.包装容器必须完好无损,封口密闭。
4.液体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mm并有放气孔的桶中,装载液体、半固体废物的容器须留足空间,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。
5.有降压装置的包装,排气孔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,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。
6.废物包装上须张贴危废标签,标签规范完整。
二、分类收集贮存
1.禁止混合收集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;
2.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;
3.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有明显间隔。
4.贮存危险废物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。确需延长期限的,须报辖区环保所批准,并取得环保所签章的《延期贮存申请表》自留存档。
三、规范贮存设施
贮存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通过“三同时”验收;地面硬化处理,设有雨棚、围堰或围墙,设置废水导排渠道、泄露液体收集装置和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等。根据“两高”司法解释,危险废物(尤其是液态废物)尽量避免使用地埋式储槽、储罐等进行贮存,贮存设施须设置在地面上。
四、设置标志标签
1.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上须粘贴危险废物标签(出厂日期填写废物开始贮存的日期)。标签右上角的危险类别共8类,不同类别用相应图表替换。
2.贮存(收集、运输、处置)设施设立危险废物警告标志。(危险废物贮存区域醒目位置处,标志牌距离地面2米)。